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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老旧小区改造:政策加持,综合全面升级

2024-06-191300

老旧小区改造一直是城市更新的重要课题。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,2019年,各地改造城市老旧小区1.9万个,涉及352万户;2020年,各地改造城市老旧小区3.9万个,涉及近700万户。2020年7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全面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成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加速器。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“十四五”末期,结合各地实际情况,力争2000年底前基本完成需要改造建设的城市老旧小区改造。

“目前国家大力推进的城市老旧小区改造,其实是一个升级版,和之前的工作有相似之处,但更加全面、综合。”住房城乡建设部《意见》要求,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性、改善性、升级性三类。

基础类主要涉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小区内建筑屋顶、外墙、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,包括小区内及与小区相关的给水、排水、供电、弱电、道路、燃气、供热、消防、安防、生活垃圾分类、移动通讯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以及光纤入户、架空线路整治(埋地)等。

改善类,主要包括环境与配套设施改造建设、社区建筑节能改造、有条件的建筑加装电梯等。环境与配套设施改造建设,包括拆除违法建筑、改善社区及周边绿化、亮化、改造或建设社区及周边适老设施、无障碍设施、停车库(场)、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、智能快递箱、智能信包箱、文化休闲设施、体育健身设施、物业用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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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级改造类主要关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能化改造,包括社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、健康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、幼儿园等教育设施、周界防范等智能感知设施,以及养老、托儿、餐饮辅助、家政保洁、便民市场、便利店、邮政快递终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特色服务设施的改造或新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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